自行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文天祥小学(岗厦)体育课程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学校网站)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3月14日18时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如有):
项目名称:文天祥小学(岗厦)体育课程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9.9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9万元
采购需求:(可附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学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如对供应商的诚信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3 日,每天上午9 时 0 分至 12 时 0 分,下午2 时 0 分至 6 时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实行电子化采购的,请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具体网址或者其它电子化渠道)
方式:(实行电子化采购的,请填写在线下载)
售价:(实行电子化采购的,请填写免费)
四、应答文件提交(或者报价)
截止时间:2024年 3 月 14 日 18 时 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文天祥小学(岗厦)门卫处
五、公告期限
2024 年 3 月 8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有)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文天祥小学(岗厦)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6号
联系方式:88362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泽松
电话:13609629123
八、附件(需求书)
招标文件、谈判文件或者其它采购文件(可选)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落实深圳市每天一节体育课,学校缺少2名体育教师,现需要采购体育课程,每周32节(2名体育教师)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供应商按照采购单位整体发展和工作需要,负责本项目课程辅导教师的劳务工资及商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做好辅导教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包括与课程辅导教师签订劳务关系;根据采购单位要求组织招聘、初步筛选;员工入职前的培训;办理录用、辞退手续;协助考核、并执行考核结果;落实奖惩、协调处理劳动人事纠纷;负责工资计算、发放,接受员工工资查询等事务。
2、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本项目的招生工作。
3、与参加本项目的学生家长沟通。
4、派驻管理人员到采购单位对本项目的管理。
5、负责对采购单位本项目的安全管理。
6、负责对采购单位参加本项目活动学生的学习、考勤管理。
7、负责采购单位本项目课室、场地活动后的清洁。
8、负责组织参加本项目活动的学生放学。
9、根据采购单位设置的课程要求,提供各课程学期教学计划,需要提前备课,撰写课时教学设计(教案)。
三、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2024年2月20日-2024年7月31日
(二)服务地点:文天祥小学(岗厦)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由响应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选,报价总价作为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响应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响应人的报价,应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响应人最终提出的综合单价或者总价为依据;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响应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6.响应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者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者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响应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报价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响应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0日为上月服务费结算日。中标供应商开具正式电子发票及报账必须的票据,采购单位收到票据后,按程序办理付款手续,支付服务费用。最终所有结算费用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五)验收:采购人在项目服务期到期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逐项验收。项目验收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验收报告将作为服务费尾款支付的重要依据。
(六)违约责任:
1.因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应向采购人赔偿总合同10%的违约金;采购人按项目进度比例关系停止支付未完成项目内容的费用(如已预先支付的,中标人应予以退还);
2.因采购人单方面原因主动终止合同导致根本违约的,应向中标人赔偿总合同10%的违约金;
3.因法律、政策变动(包括采购人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的上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性命令、教育经费被缩减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按已经发生的项目产生费用支付相应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