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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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小学章程

2018.12.11  

 

         (2016年11月2日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12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核准)

 

序言

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小学地处福华路与彩田路交汇处岗厦村,地处深圳中心区,是一所现代化学校。学校创办于1924年,原为私塾,1943年改建成“文蔚学校”,1951年深圳各学校以自然村名字命名,“文蔚学校”遂改名为“岗厦小学”,深圳市福田区成立以后启用“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小学”的名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法办学,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深圳市福田区岗厦小学”(简称“岗厦小学”),英文表述为“Shenzhen Futian Gangxia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326号,邮政编码为518026;官方网址为http://gxxx.szftedu.cn

    第三条  岗厦小学隶属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是一所对儿童实施小学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办学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独立履行办学职责。

    第四条  岗厦小学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学生修业年限为6年,学校的设计办学规模为24个教学班。

    第五条  岗厦小学核心价值观。  

(一)岗厦小学办学理念:让每一点都闪亮

(二)岗厦小学校训:做最好的自己

    (三)岗厦小学校风:向美而行

    (四)岗厦小学学风:敏学笃行

(五)岗厦小学教风:乐教思变

(六)岗厦小学校徽:

 

    (七)岗厦小学校歌:《正气歌》(作词:文天祥,作曲:郝知本。)

第六条  学校的一切教育工作与教育活动必须符合教育规律,必须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与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八条  学校的“校庆日”为每年的2月25日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机制

第九条  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建立决策、执行与监督健全的学校治理结构。学校在党组织政治核心统领下,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

第十条  学校党总支部委员会是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教职员工完成党在学校各项任务的政治核心,监督、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和党小组,全面负责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与廉政建设。检查与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素质。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一条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由福田区教育局任命,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根据编制,学校设立副校长1-2人,协助校长行使职权。校长行使以下职权并履行相应职责:

(一)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对外代表学校;

(二)拟订学校发展规划和文化建设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

(三)组织实施思想品德教育和教育教学活动;

(四)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岗位责任制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组织学术委员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对学生、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者纪律处分;

(五)组织财经委员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批学校的财务开支,依法管理学校国有资产,发挥教育公共资源的效益;

(六)依法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

(七)尊重并支持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根据有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意见;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职权。

(十)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暂时主持学校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研究决定学校长远的或阶段性的重大事项,并建立相应的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参加人员为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同志列席会议。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方可举行。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行政会议是学校日常性工作的决策机构。行政会的会期,原则上每周一次,议事内容主要为部署阶段性工作及部门提出的议题。参加人员为中层以上的行政干部及党群组织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年级组长、科组长参会(行政扩大会)。会议主持人为办公室主任。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学校、处(室)、年级组(教研组)”三级管理体制。

学校设立办公室、德育处、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安全办,作为协助校长对学校实施管理的内设执行机构。各部门领导的职数与成员的任职,按上级的规定执行。学校的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学校各处(室)作为学校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的办学目标、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年级组与教研组完成年度和学期教育教学任务,做好服务和协调,实现学校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处(室)侧重目标管理。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考勤与请假制度、绩效分配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支持学校制度的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1次全体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为学校行政工作的咨询议事机构。校务委员会由学校行政领导、党群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代表、教育专家代表等人员所组成。校务委员会主任由校长兼任。

校务委员会实行工作例会制,每学年集中开会两次,由校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主要议程为:通报学校办学、管理和发展情况,就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重点审议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家长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本校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成员由家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监督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一)学校应为家长委员会的设置和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

(二) 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或家校联席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 学校对家长委员会有提供指导、组织培训、加强监督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四) 家长委员会必须服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不得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非法干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及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各项办学活动。

 

第三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条  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课程教学、班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建立起以班主任为核心,以各科任老师、学生家长、社区工作者和家长委员会、社会人士共同组成的德育队伍。加强德育教育基地、劳动实践基地等教育阵地的建设,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社会各界人士来校作专题讲座,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二十二条 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进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三条 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经常化的教育训导制度,严格要求,严格检查,形成良好的文明礼貌习惯。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少先队的组织作用,协助学校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贯彻落实《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规范》条例,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遵守《教师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行为,提升学生的品德、身心、学习、创新、国际、审美、信息、生活等基本素养,为学生全面发展、多元发展、特长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七条  学校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形成在“教学中渗透,在活动中培养,在实践中体验,在家庭中影响”的德育工作模式。学校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建立家庭、学校、社区三级互动机制,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照广东省、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历开展教学活动。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诸方面的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使用国家审定或国家授权审定的教材实施教学,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校本课程特色。校本课程中,不断丰富社团课程,不断完善“少儿蜡染、小小书法家、中华武术、经典诵读、科学小研究生部、智力七巧板”等微型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向学生征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之外的教辅资料,不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推销的国家规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第二十九条  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与学习习惯。

学校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应用,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益的提高。

(一)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信息技术的法规规章,通过加强学校信息化工作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证信息化建设的时效性和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数字化校园平台在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方面的支撑作用。

(二)学校建立信息化工作小组,建立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发展的规划。定期召开信息化会议,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育教学的信息化使用程度,推动学生学习方式的改变。

第三十条  学校加强教学常规的管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规范备课、教学、作业、辅导、考试、评价等教学环节,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与学生学业的唯一标准,追求有效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一)备课。实行集体备课制,做到“三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三明确”:明确目的和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疑点、关键点,明确教学过程的组织和教学方法的选择。

(二)教学。每节课要精心设计,追求有效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三)作业。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批改及时,做到既能使学生得到及时有效地巩固复习,又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四)辅导。辅导学生要注重方法和效率,不可过多占用学生课外时间;严禁教师有偿办班、补课。

(五)考试。严格实行统一规范的考试制度。每学期末由教导处组织各学科考查考核。学校不得组织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考试、竞赛活动。凡经批准的各类竞赛活动必须按学生自愿参加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要求学生参加。

(六)评价。学科学业成绩评定要做到公正、客观,不得将学习成绩排名、公布,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规定对学生进行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与国防教育,努力建立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一)学校定期制定艺术教育工作计划。设置艺术、科技教育等专用教室,专课专用,无故不得占用艺术、科技教育课时间。

(二)积极开展“艺术节”、“科技节”、“读书节”、“国际文化节”等校本传统文化活动,拓展学习途径,促进学生的差异发展。

(三)组建科学实验室,提升学生学习科学的兴趣和科学素养。

(四)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程,积极开展艺术教育专题研究活动。组建学校管乐队、合唱队、舞蹈队,蜡染班、书法班,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艺术活动和竞赛。

(五)学校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时间。成立田径队、武术队,坚持专人带队,坚持天天训练,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每学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和一次趣味运动会。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

(六)学校建立心理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在职教师需获得心理辅导资格C级证书,取得个别辅导资格。

学校安排专人定时定点进行心理咨询和个辅工作。通过学校广播宣传及少先队课程,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团辅工作。

    第三十二条  教育科研要着眼教育教学规律,关注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动向,立足身边问题,教、学、研一体,形成研究状态下的教育生活。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一)学校重视并加强教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制定年度教科研和教师培训计划,保障经费落实到位。构建以校本研修为主、多种培训模式有机结合的、融教研训为一体的教师培训机制。组织教师参加市区规定的培训,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资助并鼓励教师参加高级研修和培训。

(二)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积极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搭建平台,鼓励教师从事课题研究、学术交流。

   (四)学校干部和教师每年必须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建立学校学术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教学副校长、教科室主任、校外聘请的专家、顾问组成,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五章 教职工管理

    三十   教职员工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量。学校教职员工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所组成。

学校为教师和其他员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十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者方可任教,并胜任某一学科或多个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十  学校按上级规定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度。

    三十  教职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学术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验;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按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享受国家与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以及参加业务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以及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

(七)对岗位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八)法律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三十  教职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教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教学)安排,履行教职工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国防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多元发展、特长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爱岗敬业,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珍惜和维护学校名誉,维护学校利益;

(八)履行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三十  学校建立科学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对教师工作进行评价。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由学校根据区人事、教育部门有关规定,通过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四十  学校制定教职工绩效分配方案,规范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学校给予表彰、奖励或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教职工有违背职业道德、违规违法、对学生造成严重身心伤害及恶劣影响的,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四十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根据本校的专业技术岗位与职称编制职数,学校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由评聘小组按上级管理部门批准的方案对教师进行评聘,并上报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学校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和接收申诉处理。

第四十  学校为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提供必要的救助,并建立和健全教职员工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助制度。

教职工结婚、退休、计划内生育、因病住院、遭遇重大变故以及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去世等,根据实际情况,学校给予慰问或资助。

    第四十  教职工的请假和退休。教职工需要请假的,由本人提出请假申请,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要求和学校请假制度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申请提前退休,由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  建立招生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学生入学手续。学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  建立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升级、休学、复学手续,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按常态随机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

第四十  对于外籍的学生,学校负责填写《外籍学生就读深圳中小学校申请表》(修订版)或《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由我校有关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并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深圳市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十  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的义务教育,为发展个性获得公平的素质教育;

(二)按规定的条件参加校本课程与选修课程的学习,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教师的公正评价;

(四)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与社团活动;

(五)符合条件规定的学生,有权获得学校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行业所设立的奖励;

(六)对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表扬或批评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对学校管理者、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四十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友善、诚信质朴、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二)遵守国家法规、中小学生守则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勤奋学习,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业;

(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五)爱护并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设备设施;

(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十  学校根据实际制定学生上课、课间、考试、集会、安全、就餐、课外活动、爱护公物等日常管理制度,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与习惯。同时建立起符合法治原则下的校内学生救助制度与学生申诉制度。

五十  实行学生学业考查、考试制度。考试题目依据课程标准,紧扣教材,难易适度,分量适当。各类考试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考后进行必要的质量分析。

 

第七章 安全与健康

五十  根据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各种应急预案与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五十  学校在安全目标、安全职责、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做到制度规范,责任明确。学校相关各部门和其他教学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及卫生保健工作的法规、政策。

学校每学年与处(室)负责人、年级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五十  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火灾,台风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五十  学校安全检查纳入常规管理。学校要制定安全预警、隐患排查、危机处理等方案,形成相应的安全机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电、防燃气泄漏、防溺水、防坍塌、防中毒、防意外伤害等为重点的安全预防、安全教育工作。

五十  学校加强门卫管理和防暴、处理突发事件训练,规范校园出入管理制度,执行登记、挂牌入园,禁止未经允许的无关人员和机动车辆进入校园。校内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五十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大规模校外活动时,必须事先经行政会讨论并报上级职能部门批准。组织者须制定出包括安全防范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实施方案,做到责任到人,保障师生安全。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年级及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

五十  学校根据国家《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突发性、群体性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措施,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试吃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以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五十  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心理咨询室,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咨询工作;成立由心理教师、班主任、学科教师、家长共同组成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立学生心理“三级预警”机制,维护学生心理健康。

五十  学校设专门医务室,按师生比例设置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食品监督及环境卫生的协调工作,宣传卫生常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医务室要根据健康促进标准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教师、学生定期体检,积极预防季节性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八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六十  学校总务部门是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总务主任、财产管理员、会计员(报账员)构成。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经费预算、收支和管理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服务与保障教育教学的需要。

第六十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经费预算。经费预算的编制由总务处主持,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征求各部门、年级与科组相关人员的意见,编制的方案(结果)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六十  学校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各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

学校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合理、合法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小件物品的购置及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由申请人填写采购审批表,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再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学校对大额基建维修工程、大宗物品购置根据局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除政府招标外其余均由学校采购小组公开招投标后再进行采购。

有关教职工的福利待遇及分配事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及教职工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工资分配方案。

第六十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学校的资产管理由总务处负责财产管理、资产登记造册、安排使用、维修、报损等工作。凡借用学校物品,须经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借用;贵重物品外借,必须由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借用物品须定期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十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政策依法组织收费,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权制止任何组织与个人在校园内违规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及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第六十  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全体教职工公布。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时,学校将财务工作报告作为代表审议的重要议题。

学校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审计部门依法进行资产、财务方面的审计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  本章程是学校运行的基本规范,是制订其他规章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六十  本章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修订:

(一)章程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后导致章程违反上位法的;

(二)学校发生撤并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与管理体制等内容已不适应或滞后于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的。

修订本章程,须由学校决策机构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启动修订程序。修订过程须履行规定的程序,由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审定后,报教育主管行政部门核准与备案。

第六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办公会议。

第六十  本章程于201611月2日在岗厦小学七届第4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获得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报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核准后的当日向社会公布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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